网络出版许可证
栏目:许可证 发布时间:2020-03-25
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,从事网络出版服务,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取得网络出版许可证(旧称互联网出版许可证)。
一.网络出版许可证申请必要性
1. 合法合规的重要性
2. 行业准入必备前置
3. 商业合作的敲门砖
4. 持续经营的保障
5. 享有政府扶持的有利依据
二.经营范围
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,具有编辑、制作、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,范围主要包括:文学、艺术、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、思想性的文字、图片、地图、游戏、动漫、音视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;与已出版的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;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、编排、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;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。
三. 需要的材料
1)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、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。
2)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。
3)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,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在中国境内。
4)有确定的、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主体名称及章程。
5)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。
6)除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外,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。
7)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。
8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注:图书、音像、电子、报纸、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,满足前三项要求即可。